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盛波)近日,由新华网上市公司研究院举办的“加快培育中国上市公司新质生产力”主题研讨会在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首席专家许善达在高端对话环节表示,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税收制度已成为企业竞争力之一,中国在经历了工业阶段、制造业阶段和能源阶段之后,进入了高科技发展的新阶段,企业在的税收制度需与之相适应。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首席专家许善达发言。新华网摄
许善达表示,自2020年开始研究中国企业税制问题后发现,在高科技企业发展上,特别是与最近几年美国税收制度的调整相比,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支持的力度还是不够的。美国近几年出现了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提升的浪潮,原因很多,其中政府的税收制度起了很大作用。
许善达旁征博引,运用国内外企业研发投入后实际扣除的税收数据来说明问题。他举例,我国从2008年开始允许企业研发投入在征缴企业所得税前按照150%扣除,这个比例相较于原来100%-150%无疑是增加了,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前几年,中国企业研发投入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200%,甚至对某些企业提高到220%。但是,很多发达国家企业研发投入在征缴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比例高达250%、300%,且各国对于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都在加大。
许善达以美国《拜杜法案》为例,说明了政策对于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1978年,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是5%,《拜杜法案》出台后这个数字短期内翻了十倍,原因在于该法案规定:如果企业研发申请了国家资金以后研发出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可以归该企业所有。该制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因为研发光靠政府资金是不够的,一定还要再投入。所以当《拜杜法案》做出把政府资金加上自身投入、形成的无形资产能够归企业自身所有的规定之后,对企业加大研发的激励力度就相当大。许善达表示,美国在十年之内重塑了世界科技的领导地位,《拜杜法案》亦功不可没。
随后,许善达列举了最近几年美国出台的一项新的税收政策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带来的实际好处——资本投资获得10%的利润是其应得的利润,而超过10%的部分则认定为是无形资产,包括技术、专利、品牌等等。该政策规定资本利润率达到10%以上的部分不征企业所得税。最近几年,美国上市龙头企业的利润率中相当一部分都从无形资产中获得,这部分利润要比本身投入的资金获得的利润要高很多。因此,这些上市企业的市值快速增加,这一制度起到了很大作用。
许善达认为,与过去机械工业生产不同的是,如今高科技行业需要不断地追加投入,才能够维持进步,维持企业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美国政府应用政策刺激了资本市场的发育,给高科技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投资资金,让高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更高的估值。
对比我国的现状,许善达认为:“我们国家的财税制度在工业阶段、制造业阶段和能源阶段,基本上是适应的,并助推了多年的高速发展。但是,在当前新的技术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阶段,还需要更好地研究各项制度,包括税收制度如何才能更适应当前阶段的发展?!?/p>